土壤是農業生產的基礎,也是人類生存的基石,但隨著現代工農業生產的飛躍發展,農藥、化肥過度使用,工礦企業固體廢棄物向土壤傾倒和堆放,城市污水、工業廢水、大氣沉降物也會進入土壤,使土壤污染日益嚴重,不斷惡化的土壤污染態勢,已經成為影響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緩。
土壤污染的概念
土壤污染在視覺和嗅覺上的辨別度相較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來說有一定難度。為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土壤污染的概念,指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影響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共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導致農作物的污染、減產, 生物品質不斷下降,有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鉻、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和接近臨界值,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畜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態環境問題。
土壤污染防治國家在行動
為了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由國務院印發,自2016年5月28日起實施。行動計劃從十個方面提出了硬任務(又稱“土十條”):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工作目標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的措施有控制和消除工業“三廢的排放”;控制化學農藥的使用;合理施用化學肥料;加強對污染區域的監測和管理。
提高防治意識,承擔保護環境責任
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應該提高自身環保意識,從身邊小事做起,正確選購和使用化肥,選擇正規企業的產品,包裝標示和產品標示要規范,到有固定經營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產品經營單位購買;生活垃圾不要到處亂扔,逐漸普及分類收集;發現非法傾倒工業或建筑垃圾的要及時報警,遏制非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