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成都市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成都市農(nóng)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并規(guī)定執(zhí)行排放標準。
成都市農(nóng)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zhì)標準按以下7個控制指標(單位:mg/L)執(zhí)行。
(1)化學(xué)需氧量(CODcr):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50,其他地區(qū)≤60;
(2)氨氮(NH3-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8,其他地區(qū)≤15;
(3)總磷(以TP計):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1,其他地區(qū)≤2;
(4)總氮(T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15,其他地區(qū)≤25;
(5)懸浮物(S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10,其他地區(qū)≤30;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0.5,其他地區(qū)≤1;
(7)動植物油: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qū)≤1,其他地區(q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