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召開2019年11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表示,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以來累計下達280億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等工作。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在當前大氣和水污染攻堅戰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下一步是否會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有何具體措施?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資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沒有足夠的財力,企業也沒有足夠的動力,請問現在是否有土壤修復的財政支持機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將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請問這部分資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將如何建立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和企業投入土壤修復?
蘇克敬:謝謝記者的提問。首先我回答第一個問題,土壤污染具有長期性、累積性,順應土壤污染防治客觀規律,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與水、大氣不同,沒有明確類似的年度質量類目標,但是從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設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的階段性目標指標。
近年來,凈土保衛戰得到扎實推進,取得積極成效,但是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務仍然很艱巨。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續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一是協調督促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緊推進重點工作,確保《土十條》目標任務的如期實現。
二是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支撐,完成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優化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三是深入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項目的實施。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有效提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水平。
四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持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規政策制度體系,有效落實法律規定,加強監管工作。
五是積極謀劃“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頂層設計。
關于第二個問題,說到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澄清一個片面的認識,就是一說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價錢去治理修復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認識。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復,還是應該堅持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真正需要修復的還是小部分。比如從試點經驗來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過調整種植結構來實現,過去種水稻,現在可以改種玉米、馬鈴薯、紅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屬的農產品(5.350, -0.01, -0.19%),或者蠶桑、棉花、麻類、花卉苗木等經濟作物,花錢不多,并且改種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一些輕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過采取調整PH值,采用低累積品種的措施,推動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安全。每畝的成本在500-2000左右不等,代價也不大。對工業企業用地,如果依然要作為工業用地,或者轉為綠地等,根據情況也不一定要進行治理修復。所以,對于受污染耕地,應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出發點,在此基礎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措施,確保安全利用;對于建設用地,應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重點針對擬開發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因地制宜采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以來累計下達280億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也包括支持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下一步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相關工作,鼓勵民間資本和企業投入土壤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