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類企業應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日,市生態環境局修訂了《佛山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什么是環境應急預案?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其中,有5類企業應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分別為: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對于預先制訂方案的企業,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對本地區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稽查。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在抽查過程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專業技術機構在預案編制過程中未嚴格把關,出現預案內容與企業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或應急處置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情況,要將該專業技術機構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機構不得進入生態環境部門推薦目錄,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