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城市范圍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
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依法依規強化監管,嚴格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二)施工單位的責任。
施工單位應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管部門的責任。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應急措施。
積極采取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規定,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水平。
(一)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城市范圍內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施工工地的封閉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二)加強物料管理。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
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三)注重降塵作業。
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
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應及時清理廢棄物。
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四)硬化路面和清洗車輛。
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
(五)清運建筑垃圾。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應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
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六)加強監測監控。
鼓勵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積極推進道路揚塵管控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道路揚塵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塵及防塵措施,降低道路揚塵。
(一)推行機械化作業。
推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方式,推動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穩步提高。
到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
(二)優化清掃保潔工藝。
合理配備人機作業比例,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三)加快環衛車輛更新。
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使用新型除塵環衛車輛。
(四)加強日常作業管理。
定期對道路清掃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具體作業及安全意識培訓。
加強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綜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
切實強化保障措施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系統謀劃、統籌部署,健全保障舉措,增強整體性和協同性,有力提升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責任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細化任務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干部依規進行問責,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獎勵。
(二)加強監督執法。
依靠法治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增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
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依法依規嚴懲重罰。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三)加強科技支撐。
緊密圍繞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匯聚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重點項目科技攻堅,加強科技成果應用。
強化企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主體責任,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培育和發展。
加強綠色建造研究,積極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
(四)加強宣傳教育。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宣傳教育,增強全行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普及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知識,將相關規定納入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內容。
充分發揮媒體引導作用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營造輿論氛圍,凝聚社會共識。
積極宣傳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