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魯修祿主持召開廳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名錄》)。
會議指出,修訂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建設項目名錄,是落實環評分級審批制度,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效能的重要舉措。《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施行兩年來,隨著環境管理政策、污染防治技術不斷完善和提升,一些類別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具備進一步下放的條件。為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并落實機構改革相關要求,有必要對《名錄》進行優化調整。
會議強調,要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工作,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網上辦事流程,提高審批辦事效率、方便廣大群眾辦事,減輕個人和企業負擔。在原有省生態環境廳下放審批權限項目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部分污染防治技術成熟、環境影響和風險相對可控的項目(含生態環境部下放項目)下放地方。會議原則通過該《名錄》,要求修改完善后盡快公布實施。
此次《名錄》修訂工作,明確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重污染項目和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可能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繼續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一是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項目。二是可能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建設項目。三是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廣州、深圳市及珠海橫琴自貿區范圍內建設項目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較大的水利、能源、交通運輸、采掘冶金、石化、醫藥化工、機械建材、輕工、基礎設施等項目,以及統一定點基地、規劃環評外的電鍍、印染、鞣革項目,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新增工業廢水日均排水量5000噸及以上項目。四是涉核與輻射、海洋工程項目。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廳領導李暉、周國英、蔣宏奇、何焱、陳金鑾、賴海濱、劉其漢出席會議。駐廳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