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區、鎮(街道)空氣污染防治、水環境整治主體責任,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我市對全市5區和32個鎮街的空氣、水環境質量面向全社會公開。空氣環境質量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的形式進行公開,水環境質量以河涌綜合污染指數的形式進行公開,現將2月份環境質量結果通報如下:
一、各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程度排名
二、各鎮街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程度排名
備注:
(1)采用鎮街區域內屬性級別最高的一個測點的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進行排名;
(2)有效天數不足鎮街的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采用“()”標識。
(3)張槎、明城、楊和和更合因搬遷過站點而不作同比變化排名。
(4)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為負數代表改善,為正數代表惡化,為0代表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