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生態環保部召開的11月例行發布會上,記者對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土壤防治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做出提問,生態環保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對這一方面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并解答。
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資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沒有足夠的財力,企業也沒有足夠的動力。那么現下,是否會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是否有土壤修復的財政支持機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將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這部分資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將如何建立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和企業投入土壤修復?這些是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進過程中避不開的問題。
對此,蘇克敬談道,土壤污染具有長期性、累積性,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與水、大氣不同,沒有明確類似的年度質量類目標,但是從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設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的階段性目標指標。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協調督促地方政府、夯實基礎工作支撐、推進示范項目落地、推進法律貫徹實施、謀劃“十四五”防治工作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續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關于土壤污染防治,要澄清一個片面的認識,就是一說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價錢去治理修復受污染土壤。”蘇克敬說,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復,應該堅持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真正需要修復的還是小部分。從試點經驗來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過調整種植結構來實現,過去種水稻,現在可以改種玉米、馬鈴薯、紅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屬的農產品,或者蠶桑、棉花、麻類、花卉苗木等經濟作物,花錢不多,并且改種農產品質量安全。對于受污染耕地,應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出發點,在此基礎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措施,確保安全利用;對于建設用地,應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因地制宜采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
蘇克敬表示,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財政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以來累計下達280億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