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陸續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配套文件,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也已上線?!侗O督管理辦法》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建設項目外,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在建設單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前,通過信用平臺提交編制完成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信息,并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信用平臺生成項目編號,并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建設項目名稱、類別以及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等基礎信息。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附具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格式附后)。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在情況表相應位置蓋章或者簽字。
建設單位要選擇合適的環評編制單位,在與環評編制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前可以登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核實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2019年1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2號)同時廢止。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該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等3個配套文件予以公告,與該辦法一并施行。
附件:(可登陸生態環境部官網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10/t20191028_739489.html查詢下載)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試行)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