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佛山市大瀝鎮環保部門發現并強制關停了一家違規涉污印花作坊。該作坊位于大鎮工業區內,生產過程中有清洗廢水產生,但并無相應的污染物治理設施,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影響。環保部門已當場責令負責人立即停止違法生產行為,并根據相關法規作進一步處理。
作坊一角
關停現場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