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通報,東莞市偉圖硅膠制品有限公司環保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被罰款40萬元。該案件為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第一宗針對自主驗收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
日前,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橋頭鎮的東莞市偉圖硅膠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查看該公司污染防治設施環保自主驗收材料,材料顯示該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并向社會公開自主驗收報告,但自主驗收報告中廢氣驗收監測報告出具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
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只有在驗收監測合格后,企業才能召開自主驗收的現場會并出具合格的環保自主驗收意見。
但是,該公司自主驗收報告時間(12月19日)卻早于驗收監測時間(12月28日)。
同時,執法人員核查發現該公司自主驗收小組其中一名成員吳某,冒充環評編制單位出席了自主驗收現場會(實質為承接該公司驗收監測工作——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至此,真相大白!該公司自主驗收過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對該公司處以四十萬元罰款;接下來,還將對該公司的法人代表進行處罰。
該案件為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第一宗針對自主驗收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介紹,當前,大部分企業缺乏組織自主驗收的能力,將自主驗收工作交由環保公司負責,但是市場上的環保公司良莠不齊,導致自主驗收的質量參差不齊,甚至會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
接下來,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嚴厲打擊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及環保公司認真做好自主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