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從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此舉可助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如果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也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四類污染物列入征稅范圍
目前所指的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物,待條件成熟后,將把其他污染物如揮發性有機物等也列入,擴大征稅范圍。
四類污染物對應不同計稅依據
在計稅方面,大氣和水污染物是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噪聲是將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分貝數作為計稅依據。
環境保護稅實行的是稅額式稅率,其中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至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 .4元/污染當量至14元/污染當量。固體廢物下設煤矸石等四個小類的子目,稅額標準從5元/噸至1000元/噸,噪音污染根據超標程度分為6個等級,稅額標準從350元/月至11200元/月。
如何計算環境保護稅?收好這份公式: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其中,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
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