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1998 年頒布了《醫藥生產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該標準對醫藥生產全過程可能出現的排放環節均提出了控制要求,覆蓋了儲罐、生產工藝排放、設備泄漏、廢水處理設施的散發等環節,詳見下表:
EPA 原計劃在 2011 年對美國制藥標準進行修訂,但經過研究認為,十多年來美國醫藥行業在生產工藝和污染控制技術方面沒有出現重大技術進步,因此未對 98 版的美國制藥標準進行修改。
美國制藥標準附錄中列舉了 77 種可能污染大氣的有害物質(HAPs),其中有 74 種物質屬于美國 HAPs 規定的 189 種之中,只有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和乙二醇甲醚乙酸酯這 3 種制藥工業的特征物質不屬于 HAPs 名單中的物質。詳見下表: